如果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了,不必担心,您可以申请补办。补办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应根据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进行。
在补办申请表时,请参考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如果您原本的《申请表》仍然在发证机构那里,他们可以直接复印原件,并在副本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在备注栏中还应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2. 如果您的《申请表》并未留存在发证机构处,则该机构将核查您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并确认准确无误后,联系您提供照片并填写两份新的《申请表》。当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会完成相应手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发证机构会将已补办的《申请表》送交档案保管机构,并且自己也会留存一份备查。
一旦提交了补办材料,《申请表》被送交给了相应部门后,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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