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的规定,有若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1. 涉嫌以虚假手段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2. 经查实使用伪造的资格证书;
3. 品行问题、侮辱学生和愉快学习环境影响恶劣等不良行为。
被撤销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重新获得任何相关资质,并需将原有资格证书归还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有期徒刑及以上),则无法获得或保留教师资格。如果已经获得了该资格,则会被取消。如果遭遇这种情况导致失去了教师权限并吊销了相应的证书,那么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取任何形式的教师权限。
这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会吊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大牛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