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必须是重庆市的居民,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居住证明。
2. 必须是在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认可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或者是外地户籍在重庆就读的全日制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3. 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重庆学习、工作和生活。
4.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5.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体检标准。
(二)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具备经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认可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者,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拥有相应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