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地点,超过规定时间也可办理。为了领取证书,请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本人填写完整并签署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不幸遗失或损坏了教师资格证书,您必须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相关程序向发证机构(通常是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将无法受理您的要求。若您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请将该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他们会将其存入个人档案中(对于公立学校编制内的教师而言,在提交该申请时需交给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若您所在单位没有权力管理人事档案或者您没有工作单位,请自行妥善保存该申请表。
一、若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教师,您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高等学府认可的医院提供的体格检查证明;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您毕业的学校,对于您的思想品德、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