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都会举行两次,一次在上半年,一次在下半年。具体的认定时间以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请大家密切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有资格申请认定的人员范围包括: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及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要获得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以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语文学科申请者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申请者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体检标准;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院校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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