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资格证体检中,良好的视力是一个重要考核指标。按照规定,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不低于5.0才能达到要求。
体检时,医院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并使用5分记录法来记录结果。如果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低于4.8,就需要通过戴上矫正镜片来测量视力。如果即使戴上镜片后视力仍然无法达到4.8,则需要进一步检查眼底情况。如果眼底只有轻微近视的特征且没有其他异常,则可以适当增加镜片度数来提高远视力,并将实际检查记录下来。
以下情况会导致不符合标准:患有青光眼、视网膜或者视神经疾病(除非是旧伤且稳定),以及患有色盲或者色弱的人(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人)。
若两眼矫正后的总和低于5.0,在体检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使用特定小数记录法来表示两只眼睛的总和,并折算成5分的评估方式。此外,根据专业要求,还需要进行辨色力检测,如果不合格,则无法通过视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