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中,对视力的要求是需要两眼矫正后的视力之和不低于5.0。在进行视力检查时,使用统一的标准对数视力表,并采用5分记录法来记录检查结果。如果任何一只眼睛裸眼视力低于4.8,就需要使用矫正镜片来进行测量。
除了视力要求外,还有其他体检要求。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或癔症史的人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工作。对于精神疾病患者,在经过一年以上系统治疗但未能达到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的情况下,也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
此外,在进行体格检查时还考察了传染性疾病、听力、嗅觉、色觉、面部缺陷、肢体残缺与畸形等因素。总之,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对于从事不同类型的教学工作有差异,并且最终决定是否符合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