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认定程序是先进行体检,然后进行审核,并在一两个月内颁发证书。要想获得教师资格,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每年春季和秋季,教育行政部门和被委托的高等学府都会接受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的受理期限将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规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收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者应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30天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应在同样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告知本人。
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或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但想要获得幼儿园、小学或其他级别教师资格的公民,需要参加面试和试讲,以考察其教育和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委托的高等学府可能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