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每年有两次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机会。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并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个人,在撤销之日起的五年内都不能重新申请认定。另外,曾经失去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也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如果查询结果显示申请人存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那么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格的教师。
其次,申请人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且能够适应教育工作所需求。通过医院体检,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并达到江苏省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再者,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此外,普通话水平也非常重要,需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对于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来说,还需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标准。而语音教师以及从事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则应该达到一级水平。
最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有一定特殊规定。他们可以凭借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获取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资格认定。然而,已经在2014年或之前入学并直接获得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老版本正规化进程中无需再次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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