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语文学科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一般情况下,要求是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语文学科、幼儿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要求更高,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此外,普通话语音老师则要求至少达到一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认定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至少达到二级乙等以及以上的标准。在方言复杂地区,则需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的标准才能满足条件;而在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标准。
因此,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申请人需要携带符合要求的普通话证书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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