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持证人可以长期享有其有效性,永远不会过期。然而,一旦成功通过教师招聘考试成为编制内的教师,就需要每隔五年重新注册并进行审核。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定期注册是对从事教师职业后的资格进行定期审查的规定。受此规定约束的对象包括公立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编制内在任教师,以及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
这一规定针对已经进入了教师岗位并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制订,并按照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注册。若未能通过注册审核,则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尚未从事任何教育工作但持有证书的人员则不受此项规则影响,其证书仍然有效。然而,一旦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则需遵守定期注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