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在重庆市或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明)。
2. 申请人可以是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也可以是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同时,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也可以申请。
3. 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重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也符合申请条件。
4. 所有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个人需等待5年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另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个人,将不被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 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学历条件
1. 准备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具备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认可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学历,或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准备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准备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准备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了需要拥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还需要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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