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原则上应具备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并满足《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凭借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根据《教师法》规定,获得不同类别教师资格需要满足以下相应学历要求:
1. 幼儿园教师资格: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
2. 小学教师资格:毕业于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
3. 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及专业课教师资格:毕业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
4. 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及专业课教师资格:毕业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和类别,具备相应的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