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发〔2023〕1号)要求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3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止。现将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认定机构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岳池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岳池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31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员
2.体检时间:2023年10月9日—11月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体检医院:岳池县中医医院、岳池县人民医院
4.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统一收取
5.体检要求:申请人员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体检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体检时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报的学段学科),按规定流程和相应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应空腹8-12小时。
6.咨询电话:岳池县中医医院(0826—5236973);岳池县人民医院(0826—5271506)
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县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体检合格”的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确认地点: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建设路东段288号)政工人事股(201)。
3.联系电话:0826—5220592。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体检表必须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体检合格”的结论并签字盖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岳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建议申请人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规范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装档。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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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8日
原标题: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cyc.gov.cn/ycxrmzfw/c100152/2023-09/28/content_4153804adb74490bb0bf3d4813d86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