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员。
(二)持有北川羌族自治县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北川羌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四川省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8日8:00—10月31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的类型”选择。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2)照片上传。申请人务必按报名页面“操作步骤”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的照片要与粘贴在《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提交后要对签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承诺内容、签名、日期清晰无误。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到四川省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时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粘贴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束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完整清晰。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由申请者本人携带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永昌镇羊角路3号)1楼3-10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北川羌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份(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包括检查单、化验单等,体检医院须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四)认定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于2023年12月1日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证书由申请人自取,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咨询电话:0816-48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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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7日
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chuan.gov.cn/zwgk/gsgg/43672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