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认定批次
湘潭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确认:2023年10月9日8:00—2023年10月23日23:59
材料审核:2023年10月16日8:00—2023年10月30日17:30
注:
1.仅受理已符合“六项条件”。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六项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程序安排
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本批次认定结果的公示和领取证书的通知于11月6日发布到湘潭县教育局官网“政务公开”栏(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教师资格证书于12月发放,扫二维码可寄递到付或自取。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六项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JPEG小于190KB)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非在校生”。如有选择“是在校生”,条件是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其他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按具备湘潭县户籍或有效期内湘潭县居住证如实选择,本确认点:湘潭县教育局。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注意事项”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已经取得具备的相应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证书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学位】项,有学位的填写学士和编号信息;无学位的填写无,编号为空不能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2.认定网办材料【居住地材料】项,湘潭县户籍申请人此项应上传湘潭县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2页PDF;湘潭居住证等证件持有者此项仅限上传①居住证双面PDF②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PDF③港澳台居民的相关通行证双面PDF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本认定机构审核没有问题且初审通过的网报申请材料是待认定审批状态。对核查出有问题的申请材料是待确认状态,本认定机构通过系统“有留言”提醒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马上修改。
3.关注湘潭县教育局官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公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办理,对港澳台人员申请等情形,本认定机构将一一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办理。
4.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7882069;联系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杜鹃路38号(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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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原标题:2023年下半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tx.gov.cn/9072/9080/content_1249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