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碑林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现将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现场不予发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2023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2.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我区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移交邮政部门进行邮寄,邮寄周期自收寄日起市级一般2-3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4.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联系电话有误、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
1.集中发放时间
2023年8月3日—8月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集中发放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厂小学(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正街181号)
3.集中发放有关资料
(1)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2)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 集中领取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委托人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由受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
1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页面,交教育局留存)。
三、其他事项
1.现场领取证书人员较多,无法提供停车场地,请各领取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2.怀孕、哺乳等有特殊需求人员,现场领证时,请及时与发放点工作人员联系,以便特殊照顾;
3.证书信息记载有误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
4.2023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查看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记录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方便证书的领取。
5.领取证书未尽事宜咨询电话029- 875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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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n.gov.cn/xwzx/tzgg/64c07865f8fd1c1a70359b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