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附件)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四、疫情防控要求(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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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原标题:关于领取十堰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306/t20230626_4256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