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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6/28 10:01:11  栏目:资格认定  来源:大牛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阅读( )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遵义市播州区内的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持有遵义市播州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

(三)播州区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遵义市播州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遵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一)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播州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2.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3.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5月15日-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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