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布以下事项:
一、认定范围
1. 广东省籍人士;
2.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在他省市户籍的人士;
3. 广东省内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 持有港澳台身份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前来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扎广东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士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 思想品德条件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恪守党的基本路线、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操守。
2. 学历条件
不同教师资格对学历有不同要求,具体详情请参考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标准。
3. 身体条件
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工作需求。
4. 普通话水平
需要符合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5. 教育教学能力
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6. 无犯罪记录核查
申请人需接受无犯罪记录核查。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将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21日;
-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阶段进行报名,具体流程请参考官方通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官方网站或联系当地认定机构。感谢您的关注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