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文件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9时-12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9时-12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16日
(五)考试时间:9月16日
考生报名首次填报信息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7月10日17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7月12日12时前根据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二、报考对象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注:以上考生均按2023年9月份入学后年级计)。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学习形式,可以按已取得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上述毕业学历的,没有报考资格。
(五)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七)对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设置三年过渡期。2021-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合格的师范生,且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条件后,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生是否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条件,须咨询所在就读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受到停考处罚处于停考期内或取消报考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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