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中山东区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注意以下条件:
一、中山教师资格证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三)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二、中山教师资格证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东莞市(或广东省)内,申请幼儿、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
三、中山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中山教师资格证考试其他说明
(一)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东莞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网上报名以及其他教师资格证报考信息,请咨询老师;电话:4009918230。
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讲则是通过面试进行考核。如想要了解教师资格证学习方法,可以通过下方咨询按钮联系我们。